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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履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08 11:14:31

 

 

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履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2012年6月1日江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我市代表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履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激发代表小组、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促进代表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幸福江山”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代表小组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代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小组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内容。每季度开展小组活动1次以上,参加人数占本小组代表人数的80%以上。小组活动能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一定成效,有书面材料。

3、密切联系选民、听取群众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对本选区的工作开展视察和专题调查活动,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提出意见、建议和议案。

4、能不断总结代表活动经验,每年至少有1篇代表活动经验材料在江山人大网及以上新闻媒体被采用。

(二)代表履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有较强的代表意识,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审议大会各项报告,依法行使代表各项职权。每年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件以上,且质量较高。

3、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加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的有关活动。

4、密切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及时、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

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民办实事、好事;严于律己,公道正派。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名额。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履职先进个人在本届内每年评选一次。先进代表小组评选分片组进行,每个片组评选1个先进代表小组,其中,机关一组、机关二组、解放军小组划为一个片组进行评选。代表履职先进个人名额原则上按所在片组代表总数的15%左右确定。

2、评选方式。先进代表小组评选,先由各代表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查总结,然后以片组为单位进行联评,提出本片组先进代表小组初步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代表履职先进个人评选,先由代表自荐或代表小组推荐代表履职先进个人候选人,经各代表小组汇总后,以片组为单位进行联评,提出本片组代表履职先进个人初步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

3、评选结果。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履职先进个人初步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产生的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履职先进个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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